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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掺杂使假的食用油处理规定

2016年03月18日14:39 

就目前来说,中国食用油质量状况较好,但仍存在少数掺杂使假等问题.一系列的安全政策的实施,比如:食用油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相信将让掺杂质量问题的油品退出市场.一些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工艺设备简陋、卫生环境脏乱;有的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不落实;农村集贸市场散装食用油经营户、小型餐饮服务企业违反索证索票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规定.

食用油安全监测重要性


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并对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要针对少数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使用发霉变质的花生原料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烘炒过程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导致苯并[a]芘超标;浸出溶剂去除不彻底,或者不按实际加工方式或等级标识导致溶剂残留量超标等问题,要督促其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管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日常监管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要继续做好食用油抽检监测,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企业和小作坊,要全部进行定点抽检.要加大对中小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及时查办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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