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青中(环验)字(QD2016)第120756号
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
委托单位: 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目 录
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花生油项目于2009年11月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也同时投入运行。受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根据莱西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通知单》(西环验监字2016一号)的要求,于2016年12月进行现场踏勘,在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上,于2016年12月对项目的生产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依据现场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编制了《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3号)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
3、《莱西市环保局关于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审[2009]47号)
4、《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海洋大学 2009.07.17)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通知单》(西环验监字2016一号)
6、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验收监测合同。
3.1 工程基本情况
3.1.1 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及现状
本项目位于莱西市李权庄镇西三都河村西。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3-1。
图3-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3.1.2 工程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9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用于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厂区平面位置示意图见图3-2。
项目产品为花生油,本项目为年产300吨花生油。
项目劳动定员25人,年生产300天,8小时工作制。项目达产后,年产300吨花生油。
|
图3-2 项目平面位置示意图
3.2 项目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
表3-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吨) | 备注 |
1 | 花生米 | 600 | —— |
2 | 生物质柴油 | 35 |
表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榨油机 | / | 3 | 两用一备 |
2 | 烘干机 | / | 3 | 两用一备 |
3 | 干燥机 | / | 1 |
/ |
4 | 储油罐设备 | / | 1 | |
5 | 过滤机 | / | 6 | |
6 | 降温罐 | / | 4 | |
7 | 搅拌罐 | / | 1 | |
8 | 筛选机 | / | 1 | |
9 | 包装机 | / | 1 | |
10 | 生物质柴油锅炉 | / | 1 | 生产用热 |
3.3 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图3-3 工艺流程图
项目工艺流程比较简单,具体工艺流程环节如下:
用分级筛分离出花生米中的未成熟粒、霉变粒、破碎粒等不完善粒,这部分可用于销售于其他生产二级油。精选后的花生米进入破碎机破碎,目的是把红衣扒掉,破碎后用风力风选器将红外衣吸出。去皮后的花生米进入榨油机进行压榨。榨油机利用导热油炉进行加热,导热油炉所需的热量通过燃烧生物质柴油供热。压榨后的毛油经降温搅拌后过滤,过滤后的花生油在经检验合格后经包装入库后可外售。过滤后的滤饼含有10%左右的油分,再进入压榨机回榨过滤后形成滤饼,即花生饼。
在精选过程中产生的劣质米、破碎后产生的红外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生饼均为副产品外售,劣质米外售于其他单位做二级油,红衣外售作医药化工原料,花生饼外售其他公司综合利用或作饲料和肥料。
3.4 主要污染物来源及治理措施
3.4.1废水部分
生产过程用自来水对压榨后的花生油进行降温,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进入厂内循环冷却水池,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
3.4.2 废气部分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的烟气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图3-4 锅炉排气筒
3.4.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榨油机、筛选机、干燥机、过滤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将设备安装在密闭的隔音房内,对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可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3.4.4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劣质米、破碎后产生的红外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生饼及职工生活垃圾。
劣质米、破碎后产生的红外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生饼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3.5 项目变更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燃煤锅炉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现热量由生物质柴油锅炉提供。原有燃煤锅炉已计划拆除。 |
本次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采用环评批复时的标准。即:
4.1 该项目燃生物质柴油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中表2标准要求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中相关要求。
4.2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执行标准及监测项目标准值见表4-1。
表4-1 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序号 | 标准名称及其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限值 | |
废气 | ||||
1 |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中表2标准要求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中相关要求 | 烟尘 | 30 | |
SO2 | 100 | |||
NOX | 200 | |||
烟气黑度 | ≤1 | |||
噪声 | ||||
1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昼间≤60dB(A) 夜间≤50 dB(A) |
现场监测时,该公司验收项目生产正常,负荷在75%以上,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通知单》(西环验监字2016一号)要求和现场勘察该项目具体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5.1 废气
5.1.1 监测点位
在该项目锅炉排气筒布设1个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见图5-2。
——有组织监测点位
图5-2 废气监测点位图
5.1.2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与方法来源
表5-3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二氧化硫 | HJ/T 57-2000 | 定电位电解法 | 2.86mg/m3 |
氮氧化物 | HJ/T 693-2014 | 定电位电解法 | 2.05mg/m3 |
颗粒物 | GB/T 16157-1996 | 重量法 | 0.01mg/m3 |
烟气黑度 | HJ/T 398-2007 |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1级 |
5.1.3 监测时间及频次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于2016年12月07日、08日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
5.1.4 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5-4。
表5-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2016.12.07 | 2016.12.08 | ||||||||
1 | 2 | 3 | 最大值 | 1 | 2 | 3 | 最大值 | ||
标干废气量 m3/h | 287 | 246 | 257 | 287 | 264 | 277 | 270 | 277 | |
含氧量 | 5.2 | 6.0 | 5.3 | 6.0 | 5.2 | 5.4 | 5.8 | 5.8 | |
烟尘 | 实测浓度mg/m3 | 2.37 | 3.16 | 2.04 | 2.04 | 1.98 | 1.87 | 2.01 | 2.01 |
折算浓度mg/m3 | 2.63 | 3.69 | 2.27 | 3.69 | 2.19 | 2.10 | 2.31 | 2.31 | |
浓度限值mg/m3 | 30 | ||||||||
SO2 | 排放浓度mg/m3 | 3 | 3 | 3 | 3 | 3 | 4 | 3 | 4 |
折算浓度mg/m3 | 3 | 4 | 3 | 4 | 3 | 5 | 3 | 5 | |
浓度限值mg/m3 | 100 | ||||||||
NOX | 排放浓度mg/m3 | 38 | 37 | 37 | 38 | 36 | 37 | 38 | 38 |
折算浓度mg/m3 | 42 | 43 | 41 | 43 | 40 | 42 | 44 | 44 | |
浓度限值mg/m3 | 200 |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1 | —— | <1 | <1 | <1 | —— |
限值 | ≤1级 |
烟尘总量:2.04mg/m3x287m3/hx2400hx10-9=0.001/a
二氧化硫总量:4mg/m3x287m3/hx2400hx10-9=0.003t/a
氮氧化物总量:38mg/m3x287m3/hx2400hx10-9=0.026t/a
5.2 噪声监测
5.2.1监测点位
根据厂区周边环境及现场踏勘情况,确定于北、东、南、西厂界外1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见图5-3。
——噪声监测点位
图5-3 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5.2.2 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和仪器见表5-5。
表5-5 监测项目、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AWA6228型 噪声声级计 |
5.2.3监测时间及频次
2016年12月07日、0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两天,昼间、夜间每天各监测一次。
5.2.4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6。
表5-6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Leq dB(A) | |||
2016.12.07 昼间 | 2016.12.08 昼间 | 2016.12.07 夜间 | 2016.12.08 夜间 | |
东厂界 | 53.9 | 53.5 | 42.3 | 42.0 |
南厂界 | 52.9 | 53.0 | 43.5 | 43.2 |
西厂界 | 53.2 | 54.1 | 43.3 | 43.1 |
北厂界 | 52.6 | 52.4 | 42.8 | 42.3 |
最大值 | 53.9 | 43.5 | ||
标准值 | 60 | 50 |
调查监测、样品采集、分析测定、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结果评价等均按国家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定、规范进行。
表7-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比表
序号 | 环评批复内容 | 建设(安装)情况 | 是否落实 |
1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实施污水管道排放。 | 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实施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经收集后清运。 | 已落实 |
2 | 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已落实 |
3 |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厂。 |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场。 | 已落实 |
4 | 对固定噪声源需合理布局,并做好隔声减振处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已落实 |
5 | 对锅炉所排烟气须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设施的管理,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燃煤锅炉二类区II时段标准(≤200mg/m3),烟气黑度为1级;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中燃煤锅炉二类区II时段标准(≤900mg/m3),烟气高空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锅炉已改为燃烧生物质柴油,原有燃煤锅炉计划拆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为25米。 | 已落实 |
6 | 不准新上锅炉、窑炉,如需新建锅炉、窑炉必须向我局报批。 | 项目未新上锅炉,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燃烧生物质柴油。 | 已落实 |
7 | 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64吨/年内。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03吨。 | 已落实 |
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本次验收的监测结果为:
8.1 废气
该公司燃生物质柴油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监测浓度均符合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中相关要求。烟尘总量:2.04mg/m3x287m3/hx2400hx10-9=0.001/a
二氧化硫总量:4mg/m3x287m3/hx2400hx10-9=0.003t/a
氮氧化物总量:38mg/m3x287m3/hx2400hx10-9=0.026t/a
8.2 噪声
该公司厂界各测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8.3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劣质米、破碎后产生的红外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生饼及职工生活垃圾。
劣质米、破碎后产生的红外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生饼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报告编写
一级审核
二级审核
报告批准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环评结论及建议
附件2 环评审批意见
附件3 验收监测通知单
附件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填表人: 翟文娟 项目经办人: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莱西市 | |||||||||||||||||||||||
行 业 类 别 | C1321食用植物油加工 | 建设性质 |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实际生产能力 | 300t/a花生油生产项目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9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70 | 所占比例(%) | 3 | ||||||||||||||||||||||
环评审批部门 | 莱西市环境保护局 | 批 准 文 号 | 西环审【2009】47号 | 批 准 时 间 | 2009年10月15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3.3 | ||||||||||||||||||||||
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5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废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1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 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建设单位 | 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266603 | 联系电话 | 13953251693 | 环评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 氮 | |||||||||||||||||||||||||||
石 油 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5 | 100 | +0.003 | ||||||||||||||||||||||||
烟 尘 | 3.69 | 30 | +0.001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44 | 200 | +0.026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 的其它特征 污染物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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